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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202条 期间的终点计算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条术语】

期间终点的对应日规则

【关键词】

期间终点、月末计算、最后一月对应日

【涉及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理解】

一、对应日规则的基本含义

本条规定按年、月计算的期间,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最后一日。所谓"对应日",即与起算日(次日)对应的同一日期数字。例如:从2月2日起算(1月31日发生事件,次日2月1日起算),则一年期间届满日为次年2月1日;从1月16日起算,一年期限届满为次年1月15日(对应的倒数第一日)?——实际上,对应日指的是到期月中与起算月月序相同的日期,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二、对应日规则的具体计算示例

以诉讼时效为例说明:(1)权利人2023年3月15日知道权利受损,3月16日起算三年,2026年3月15日届满;(2)权利人2023年1月31日知道权利受损,2月1日起算一年,2024年1月31日届满;(3)一个月的期限,起算日为1月31日次日(2月1日),到期为2月28日(或闰年2月29日)——因3月无对应之"2月1日"算法的说法需注意,一般理解为终点在到期月的相同数字日。

三、无对应日时以月末日为最后一日

当到期月中没有对应日时(因为不同月份天数不同),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最典型情形是:起算日为某月30日或31日,而到期月是2月(28日或29日),则2月28日(或29日)为期间最后一日。这一规则既保证了期间的足额计算,又避免了无对应日时期间无法计算的困境。

四、年月混合计算的处理

民法典期间计算中,有时会遇到年月混合的情形,如"一年六个月"的期间。处理方式是:先计算年,再叠加月数,最终确定对应日。若计算结果的月份无对应日(如终点月为2月,但对应日为31日),则适用月末日规则。实践中应分步计算,避免混淆。

五、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约定期限、计算时效时,应特别注意:(1)月末日期(30日、31日)作为起点日时,期间终点的计算需格外谨慎;(2)跨年的期间计算要考虑闰年;(3)商业合同中应尽量约定具体日期而非"X个月",以避免争议;(4)诉讼时效的终点若恰好落在法定休假日,依第203条顺延。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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