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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207条 物权的平等保护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条术语】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关键词】

物权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平等、平等保护原则

【涉及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深度理解】

一、平等保护的含义

平等保护是指无论物权主体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其合法物权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这是宪法"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民法中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础。

二、三类物权主体

(一)国家物权: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如矿藏、水流、国有土地、国有企业财产等。
(二)集体物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体对集体财产享有所有权,如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三)私人物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受法律保护。

三、平等保护的法律意义

平等保护并非指各类物权在具体内容上完全相同,而是指在受法律保护的强度上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合法物权的侵害,均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当防止以行政权力等方式非法侵犯私人物权,也应防止侵占集体或国有财产。

四、与宪法规定的衔接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条将宪法上的平等保护精神贯彻到民事财产权领域,实现了公私财产的同等保护。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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