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法条术语】
指示交付
【关键词】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请求第三人返还、间接占有移转
【涉及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深度理解】
一、指示交付的概念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在动产物权设立或转让时,该动产实际上由第三人占有,出让人并未直接占有该动产,因此出让人无法完成现实交付。此种情形下,出让人以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方式来代替现实交付,物权自该转让行为完成时(即受让人取得该返还请求权时)发生转移。
二、典型适用情形
(一)寄托物的转让:甲将一批货物寄存于仓储公司(丙),后甲将货物出售给乙,甲无需从仓储公司取出货物再交给乙,而是直接将对仓储公司的提货权(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乙,乙凭此向仓储公司提货;
(二)出租物的转让:甲将机器租给丙使用,合同期内甲将该机器转让给乙,甲无法从丙处取回再交付乙,乙接受对丙的返还请求权即完成交付,待租约期满乙可直接要求丙返还;
(三)加工委托物的转让:甲将原料委托丙加工,在加工完成前甲将成品权利转让给乙,甲通过让与对丙的请求交付成品权利来代替交付。
三、操作要点
(一)出让人须实际享有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须真实有效,不得以虚构的请求权代替交付;
(二)让与行为须通知第三人(丙)或以其他方式使受让人取得该请求权;
(三)物权变动时间:返还请求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时,即为完成指示交付、物权发生变动之时,受让人无需实际取回动产。
四、与现实交付的比较
指示交付的经济意义在于简化交易流程:出让人不必从第三人处取回动产再交付受让人,只需转让权利,减少了不必要的物理移转环节,在仓储货物、运输中货物等场景下尤为实用。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478-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物权保护、指示交付、铁路提单、背书
裁判要旨:1.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交易各方约定缔约承运人签发国际铁路联运提单(以下简称铁路提单),并承诺铁路提单持有人具有提货请求权,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背书转让或交付铁路提单应视为对提货请求权的转让,代替货物的交付,属于指示交付。
2.在铁路提单持有人出示的铁路提单之背书与该单证所记载的要求没有明显不符,且能反映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时,缔约承运人作为铁路提单的签发人不得拒绝交付货物。但当铁路提单经过多次转让,铁路提单的背书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最直接反映,交易各方均应在铁路提单上背书,以保证背书真实的反映交易的全过程,使货物交付始终能够通过铁路提单流转来完成并确保其安全性。
案例名称:中国某矿业总公司诉天津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中某物流公司、中某国贸公司等排除妨害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10-2-03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排除妨害、法院查封、善意取得、指示交付、海关放行单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依法善意取得被查封物所有权。在善意认定上,除了保证受让人不知存在足以影响其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而为法律行为外,还要考虑其他诸如转让人的身份、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环境、交易场所等来综合认定受让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尤其是在指示交付条件下,受让人更有义务查明处分者权能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而不能以认识错误或者处分权利等理由抗辩,法院亦应综合物权行为理论,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一种客观的“善意”判断标准,综合评判当事人交易的诚信基础。
案例名称: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江阴市某某纺织有限公司等、第三人苏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112-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售后回租、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占有改定
裁判要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售后回租的,出租人能否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须对融资回租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是否已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进行先行判定,然后方能再对出租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判定。
由于售后回租方式的特点,在承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渡给出租人的过程中,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状态并未因此而发生改变,此种占有改定情形下由于公示作用严重不足,不应将之视为善意取得成立的“交付”要件。在承租人未完全取得设备所有权时,即使出租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但由于租赁物并未实际“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无法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6〕5号,已废止)第18条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即指示交付)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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