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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234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条术语】

物权确认请求权

【关键词】

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返还、占有人返还

【涉及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深度理解】

一、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概念

物权确认请求权(又称"确认之诉中的请求权基础"),是指当事人之间对某一物权的归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该物权的存在与归属作出确认。确认判决的目的不是取得物权,而是通过国家公权力明确既已存在的权利状态,消除权利不明的争议。

二、适用范围

(一)物权归属争议:如两人均主张对同一房屋享有所有权,或争议谁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物权内容争议:如对某用益物权(如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权利范围、存续期限、行使方式等发生争议;
(三)物权是否存在的争议:如一方主张已取得抵押权,另一方否认抵押合同有效。

三、"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利害关系人"并不限于直接的权利主张者,凡与该物权的归属或内容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均可提起,包括:
(一)主张自己享有物权的人;
(二)否认他人物权存在的人;
(三)对物权的限制内容有争议的相关方。

四、与其他物权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确认之诉通常是其他请求权的前提:
(一)先确认权利归属,再提出返还原物(第235条);
(二)先确认物权内容,再主张排除妨害(第236条);
(三)物权确认之诉属于确认之诉,不要求被告有违法行为,只需存在权利争议,故其行使无诉讼时效限制(因物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五、物权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这为登记与实际权利不一致的情形下的确认之诉提供了明确依据。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大田县阳某村、东某村委会诉荷兰奥某某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物权保护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10-2-478-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物权保护、海外文物追索、物权返还、文物追索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时,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佛像被盗流失海外,并被跨国交易,原所有权人因被盗而丧失对佛像的占有,即产生物权返还请求权,偷盗是产生物权返还关系的法律事实,准据法应确定为偷盗事实发生时佛像所在地法律。偷盗时本案章公祖师佛像位于中国境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偷盗后贩卖的文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肉身佛像属于人类遗骸之文化财产,于道德伦理,亦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名称: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诉吴某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272-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公司证照返还、法定代表人、占有、返还
裁判要旨:1.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2.在公司没有对公司证照保管形成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证照的法定和当然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公司证照。公司证照返还后,原占有人是公司股东的,依然有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就公司证照的管理模式进行协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6〕5号,已废止)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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