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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237条 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请求权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法条术语】

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请求权

【关键词】

修复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损害赔偿、修理重作更换

【涉及案由】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恢复原状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前提

本条适用的前提是:不动产或动产已经遭受毁损(物理上的损坏或破坏),权利人可就毁损结果请求以实物修复方式进行救济。这是物权受侵害后的实物救济手段,与第238条的损害赔偿(金钱救济)并列。

二、四种救济方式

(一)修理:对毁损的物进行修缮,使其恢复或接近原有功能和状态。适用于可修复的物,如损坏的车辆、房屋漏水等;
(二)重作:对无法修复的定制物、加工物等,要求侵权人重新制作。适用于被破坏的定制品、工艺品等;
(三)更换:对毁损的种类物,要求以同种类、同品质的物替换。适用于可以市场上购得的标准化商品;
(四)恢复原状:对不动产或土地等,要求将受损状态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如恢复被挖掘的土地、清除非法排放的污染物等。

三、本条与损害赔偿(第238条)的关系

(一)本条请求权(实物救济)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金钱救济)可以并用,也可单独使用;
(二)在实物修复可行且合理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实物救济;若实物救济成本远超物本身价值,法院可能调整为金钱赔偿方式;
(三)两者均以物权受侵害(毁损)为前提,且通常要求侵权人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

四、适用"依法"的含义

本条规定"依法请求",意味着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的请求须符合相应法律规定:
(一)侵权人须实施了侵权行为(或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须有毁损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侵权人有过错(或法律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4-18-2-193-001(即指导案例31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合意违反航行规则、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案例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466-001(即指导案例129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分期支付
裁判要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案例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466-002(即指导案例130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委托排污、共同侵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裁判要旨:1.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有确保其排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且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对受托单位履行监管义务;明知受托单位违法排污不予制止甚或提供便利的,应当对环境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污染者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规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损害后果进行量化,根据违法排污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及污染源排他性等因素计算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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