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条术语】
征用
【关键词】
征用、紧急需要、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征用补偿、返还义务、临时使用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征用与征收的区别
征用(第245条)与征收(第243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公权力财产措施,须严格区分:
1. 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长期公共利益需要;征用是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特征。
2. 后果不同:征收导致所有权转移(国家取得被征收财产的所有权);征用只是临时使用权转移,所有权仍属原权利人,使用完毕后应予返还。
3. 对象不同:征收一般限于不动产(土地、房屋);征用可针对不动产或动产(如车辆、医疗物资、仓储设施等)。
4. 适用情形不同:征收适用于一般公共利益需要;征用限于紧急情形(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
二、征用的要件
1. 紧急性:必须存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形,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实施征用。
2. 法定权限:须由有权机关依法定授权实施,不得任意扩大征用主体范围。
3. 法定程序:即便情况紧急,也应遵守必要的程序规范,不得滥用紧急权力。
三、返还义务
征用是临时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返还被征用人。"返还"是征用区别于征收的本质特征之一。返还时,被征用财产应尽量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原状(如使用中毁损),则应依法给予补偿。
四、补偿义务
本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下的补偿义务:
1. 征用本身造成的损失:因被临时占用使用而无法自行使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 征用后毁损、灭失:因使用或不可抗力导致被征用财产毁损或灭失,应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遵循合理、公正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计算。补偿义务人一般为实施征用的国家机关,最终由国家财政承担。
五、民法典新增"疫情防控"的意义
民法典第245条在物权法第44条基础上,新增了"疫情防控"作为征用的合法事由之一。这是对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实践的立法回应,明确了政府在疫情防控中依法征用相关物资、设施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明确了被征用单位和个人有权获得补偿的权利保障。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孙某诉某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4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裁判要旨: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案例名称:蔡某珠诉九江市柴桑区某街道某村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44-004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土地征收补偿
裁判要旨: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权,不因离异而丧失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案例名称:慕某甲诉慕某乙、张某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476-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家事、土地征用补偿款、遗产
裁判要旨: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户内部分成员死亡时,该死亡成员的承包收益依法可以继承。承包收益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前基于承包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户内部分成员死亡后产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基于承包所获得的利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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