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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267条 私人财产法律保护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法条术语】

私人财产法律保护

【关键词】

私人财产保护、禁止侵占、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侵占私人财产、财产损害赔偿

【涉及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深度理解】

一、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宣示意义

第267条与第258条(国有财产保护)、第265条(集体财产保护)共同构建了三种所有权的平等保护格局。本条明确: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侵占、哄抢、破坏。这是对宪法私有财产保护原则的民法落实。

二、三种违禁行为

1. 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私人财产,如盗窃、诈骗、拒不归还借用物等;
2. 哄抢:多人共同抢夺私人财物,如在灾难场合或特殊事件中哄抢他人财物;
3. 破坏:故意毁损、损坏私人财物,使其价值或使用功能丧失或减损。

三、民事责任

侵害私人合法财产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1. 返还原物(第235条);
2. 恢复原状(第237条);
3. 赔偿损失(第238条)。

四、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相关罪名包括:
1.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2.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3.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4. 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5.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6.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五、私人财产保护的边界

本条保护"合法"财产,非法财产(如犯罪所得)不在保护范围之内。此外,国家在符合第243条规定(公共利益、法定程序、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征收私人的不动产,这属于对私人所有权的合法限制,不属于侵占。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王某诉李某、某银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04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要件、因果关系、遗赠、银行过错、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1.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存在损害的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在继承案件中,遗嘱执行人依据被继承人遗嘱对遗产进行转账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银行在办理遗产转账行为时如果只审查被继承人身份证的真实性,未发现实际办理人即遗嘱执行人人证不符的情况,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存在过失,但由于该过失行为与继承人的财产损失并无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此,亦不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

案例名称:某矿业公司诉某铁路公司、铁路某局、某项目部、某指挥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1-2-043-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矿业权、合法压覆、补偿范围、直接损失
裁判要旨:1.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进行的压覆矿产资源行为,压覆行为人根据国家政策承担相应的压覆补偿责任,而非按照违法侵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矿业权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一般原则,具体的补偿损失项目可结合具案案情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2.矿业权价值评估应以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勘查报告为基本依据。矿业权部分压覆但未导致整个矿业权不能行使的,应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偿。

案例名称:山西某煤业公司诉中煤某能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1-2-04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矿产资源压覆、证载面积、资源储量
裁判要旨:认定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压覆及应否赔偿损失,不能仅依据被压覆的矿产资源是否在原告的采矿权证面积范围之内,还需进一步审查该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已计算至原告的资源储量,原告是否依法取得了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因压覆已经核减相关资源储量的,原告不享有被压覆资源的矿业权,其向压覆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法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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