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条术语】
相邻利用最小损害原则
【关键词】
最小损害原则、相邻利用、必要限度、损害最小化、利益平衡、比例原则
【涉及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核心功能:最小损害原则
第296条是相邻关系章的收尾条款,确立了相邻利用关系中普遍适用的"最小损害原则"(也称"必要限度原则")。
具体而言:不动产权利人依法可以利用相邻不动产(如通行、排水、铺设管线等),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在实现自身合理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相邻权利人损害最小的方式。
二、本条适用的场景
与前几条相比,本条是兜底性的原则条款,凡相邻利用行为均应遵守。其在前几条具体规定无法完全涵盖的情形中发挥补充适用功能:
1. 通行时,应选择对邻地损害最小的路径,而非随意穿行;
2. 排水时,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将对邻地的浸泡、污染降到最低;
3. 铺设管线时,应选择对相邻建筑物结构影响最小的方案;
4. 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时,应尽量缩短时间、减小范围。
三、本条与前几条的关系
本条与第290条至第295条形成从"具体规则"到"一般原则"的体系结构:
- 第290条至第295条:具体规定用水、排水、通行、建造、污染、安全等各类相邻关系;
- 第296条:确立最小损害原则,作为所有相邻利用关系的共同标准,填补具体规定的空白。
四、与第288条(处理原则)的关系
本条与第288条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功能上相互呼应:第288条是相邻关系处理的方向性原则,第296条是行为方式上的具体约束。两者结合,构成相邻关系法律规范的价值体系。
五、"尽量避免"的法律含义
"尽量避免"不等于"完全不造成损害"——相邻利用本身就可能给对方带来一定不便或损失,法律允许这种合理程度的容忍义务。"尽量避免"要求的是:在有多种可选方案时,应选损害最轻的一种,而非允许以最大便利换取对邻地的最大损害。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计算机公司诉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9-2-158-004
案例关键词:民事、著作权权属、侵权、不正当竞争、游戏画面、类电作品、游戏直播、合理使用、利益平衡
裁判要旨:1.游戏运行时在终端屏幕上呈现的画面集合或整体,若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且符合作品实质要求的,可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通过网络直播作品属于著作权利控制范畴,对著作权利的限制应符合正当性要求。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若影响游戏著作权人对游戏画面的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可认定行为人侵犯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互联网新业态下要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比例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游戏直播平台和游戏主播对直播获利有重要作用的,确定赔偿数额应剔除不属于知识产权价值贡献的部分。
案例名称: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3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排除妨害、共同居住、权利滥用、安土重迁
裁判要旨:子女虽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但在处理家庭内部关系时,不应仅关注不动产登记,而是要综合考虑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家庭居住情况、一方承诺等因素。子女作为登记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注意必要限度,遵循中华民族安土重迁的传统,充分尊重、理解母亲想在长期居住房屋内颐养天年直至终老的意愿,充分考虑房屋便于母亲就医、社交等因素,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居住权利,切实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
案例名称:广东某集团公司诉新兴县某凉果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9-2-159-024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本商品通用名称、正当使用
裁判要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对本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未超出介绍、描述商品类别的必要限度,亦未导致权利人商标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的使用行为构成“正当使用”。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废止)第99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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