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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307条 共有物产生债权债务的承担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法条术语】

共有物产生债权债务的承担

【关键词】

共有连带债务、共有连带债权、内外关系区分、内部分摊、追偿权、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涉及案由】

共有纠纷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深度理解】

一、"内外有别"的债权债务规则

本条确立了共有物债权债务关系中"对外连带、对内按份"的基本规则,体现了保护外部交易安全与内部公平分担的双重考量。

二、对外关系:连带债权债务

(一)连带债务

因共有物产生的对外债务,各共有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
1. 共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损坏导致的修缮义务;
2. 共有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赔偿;
3. 共有物被共有人用于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位共有人追索全部债务,受偿后共有人再内部追偿。

(二)连带债权

各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第三方应向全体共有人或任一共有人履行债务。如共有财产被他人侵害,任一共有人均可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全部损失。

(三)例外情形

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明知共有人内部不具有连带关系的,可以排除连带规则的适用。

三、对内关系:按份或共同分担

(一)按份共有: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对内而言,每个按份共有人的债权份额和债务份额与其共有份额一致,超额承担者享有追偿权。

(二)共同共有:共同承担

共同共有人对内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通常平均分担,无法单独对外主张或向他人追偿。

四、追偿权

若某按份共有人对外偿还了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追偿的依据是各共有人的份额比例。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任某某诉南宁某幼儿园等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1-2-143-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追偿权、受让人、协议管辖
裁判要旨: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协议管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转让,受让人提起追偿权诉讼的,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案例名称:南昌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分公司诉刘某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1-2-14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追偿权、协议管辖条款认定、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主体
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

案例名称:朱某某诉陆某某、上海某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143-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追偿权、瑕疵股权、继受股东、资本填补义务、行使要件
裁判要旨: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继受股东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行使要件:一是继受瑕疵股权的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二是继受股东履行的资本填补义务超过其在连带责任中的应分担部分。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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