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法条术语】
共有类型的推定
【关键词】
共有类型推定、视为按份共有、家庭关系共有、共有性质认定、推定规则
【涉及案由】
共有权确认纠纷
共有纠纷
【深度理解】
一、共有类型推定规则的必要性
实践中,很多共有财产(特别是多人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并未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一旦发生纠纷,共有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各方权利。本条确立了"无约定时推定为按份共有"的默认规则。
二、推定为按份共有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前提
1. 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
2. 或约定不明确。
(二)排除情形:具有家庭关系等
"具有家庭关系等"的共有人,不适用推定规则,而推定为共同共有。典型情形:
1. 夫妻之间: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第1062条);
2. 家庭成员之间:如父母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
3. 合伙人之间:合伙财产依法属于各合伙人共同共有(但有约定按份除外)。
三、推定规则的意义
推定为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实践意义:
1. 便于确定各方权利份额,减少纠纷;
2. 允许各共有人自由转让份额,维护财产流通;
3. 允许随时分割,避免长期财产纠纷。
四、推翻推定的举证责任
若共有人主张应为共同共有(非推定的按份共有),须举证证明双方具有家庭关系等特殊共有基础,仅凭出资并不足以推翻"按份共有"的推定。
五、份额不明时如何处理
即使确认为按份共有,但各方份额不明时,依据第309条规定,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上海某网络公司、上海某器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9-2-158-007
案例关键词:民事、著作权、侵害计算机软件、破解软件技术保护措施、事实推定
裁判要旨:软件序列号是著作权人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使用人破解著作权人软件序列号,系故意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而构成著作权侵权,是一种新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序列号方式保护的软件,在被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能使用的,使用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权利来源正当。不能提供的,法院可以运用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规则,认定使用人存在破解软件序列号的行为,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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