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条术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对抗效力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登记、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涉及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登记的性质: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而非"应当"登记。这表明登记非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权利变动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对抗主义的含义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味着,若权利人(互换方或受让方)未办理登记,当原出让方再次将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给另一善意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办理了登记,则后者的权利优先于前者。登记具有公信力,善意信赖登记的第三人受法律保护。
三、与其他类型登记的比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采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即设立,本身采意思主义;而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登记生效主义。这体现了立法对不同类型土地权利的差异化保护,也与农村土地权利流转实践相适应。
四、实践意义
对于互换或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虽然不登记权利亦已设立,但为保障权利对抗第三人,应积极申请登记,以防范被原承包方再次处分的风险。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戴某定诉周某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135-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口头互换、集体土地、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口头约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经实际履行的,未向发包方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例名称: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 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8-2-162-001(即指导案例218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旨: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案例名称: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指导性案例
案例检索编号:指导案例218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独创性
裁判要点: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保护对象,而非公开设计内容。公开布图设计内容并非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条件。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根据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复制件或者图样确定。对于无法从复制件或者图样识别的布图设计内容,可以依据与复制件或者图样具有一致性的样品确定。
3.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不当然意味着登记的布图设计内容具有独创性,权利人仍应当对其主张权利的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充分反证推翻该解释或者说明的,可以认定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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