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法条术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注销登记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注销登记、出让人、登记机构、权属证书收回
【涉及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主要情形包括:(1)使用期限届满且不续期;(2)因公共利益被提前收回(第358条);(3)出于自愿放弃(自愿交还);(4)其他法律规定的消灭情形。
二、注销登记的程序义务
本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国家,代表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收回权属证书。这是维护不动产登记簿准确性的制度要求,避免已消灭的权利仍留存于登记簿中影响市场交易。
三、及时性要求
本条用"及时"修饰注销登记义务,表明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因不及时注销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出让人可能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区别
注销登记是权利消灭的公示行为(不同于变更登记是权利变动),注销后该土地上的权利恢复到国家所有,他人无法再依原登记主张权利。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四川某府物流有限公司诉某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471-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清算、注销登记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明知公司负有未清偿债务,仍以虚假清算材料注销公司,应认定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名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诉张某甲、蒋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078-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人撤销权、抵押权、登记、注销
裁判要旨:1.因他人原因致使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被无故注销的,抵押权不因注销登记而消灭。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受让人善意取得该抵押物所有权的,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债权人就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规范意旨,即在平衡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意思自治以及第三人交易安全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债务人恶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并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的,无论第三人获得转让价款是无偿还是有偿行为,债权人均有权行使撤销权。
案例名称:王某月诉薛某亮清算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5-08-2-28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清算责任、职业闭店人、虚假材料注销公司、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职业闭店人”以帮助经营者逃避公司债务为目的,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受偿,债权人主张该“职业闭店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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