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条术语】
地役权合同
【关键词】
地役权合同、书面形式、供役地、需役地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约定
【涉及案由】
地役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书面形式要求
地役权须以书面合同方式设立,书面合同是地役权登记(第374条)的基础文件,也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必要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地役权合同应包括:当事人身份、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地理位置(明确标的物)、利用目的和方法(明确权利范围,如"通行""铺设水管"等)、地役权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有偿地役权须约定费用)、争议解决方式。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的重要性
"利用目的和方法"是地役权合同的核心条款,直接决定地役权的权利范围。约定越具体,越能防止争议:如通行地役权须明确通行路径、宽度、通行方式(步行/车辆)、通行时间等。
四、费用约定
地役权既可有偿设立也可无偿设立,有偿设立时须在合同中约定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未缴纳费用是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第384条)。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周某某与王某等共有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5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共有、遗嘱继承、接受遗赠、行使对象、行使方式、高度盖然性
裁判要旨: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向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的人作出,包括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其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案例名称:H公司诉J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202-016
案例关键词: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托运人通知义务
裁判要旨: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在托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承运人不知晓危险货物及其性质的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危险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并不因此而免除或减轻其妥善、谨慎的管货义务。
认定托运人是否履行危险货物的通知义务,应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补充要件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形式要件要求,需采取书面形式,非书面通知不能视为通知;实质要件要求,通知内容应包括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的措施等。相关内容必须完整,既不能错误亦不能遗漏,否则无法实现通知目的;补充要件指的是因危险货物的运输均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故托运人向承运人通知时应提交相应审批手续,否则也将影响通知义务履行情况的认定。
案例名称:某食品公司诉某实业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1-2-26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诉讼、股权转让、担保与反担保、关联协议、变更管辖
裁判要旨:1.在当事人签订有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多份协议间存在着主从合同关系,应当依据主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不能确定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存在主从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首先审查多份管辖协议选择的连接点是否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其次审查多份管辖协议是否是在诉讼前通过书面形式形成,最后审查多份管辖协议之间的关系,根据签订时间先后、内容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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