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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375条 供役地权利人的协助义务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法条术语】

供役地权利人的协助义务与不妨害义务

【关键词】

供役地权利人、协助义务、不妨害义务、地役权行使、合同约定

【涉及案由】

地役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供役地权利人的两项义务

本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须承担两项义务:(1)积极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2)消极义务——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这两项义务共同保障地役权人能够实际行使地役权。

二、积极义务的内容

允许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意味着供役地权利人须配合地役权人实现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如通行地役权须允许地役权人经过供役地;管线铺设地役权须允许地役权人进入供役地铺设管线等。

三、消极义务的内容

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意味着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在供役地上进行可能阻碍地役权行使的建设或其他行为,如在通行地役权存在的区域建设围墙、在采光地役权存在的区域加建遮光建筑等。

四、违反义务的救济

供役地权利人违反本条义务时,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以及赔偿因妨害造成的损失。地役权作为物权,地役权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张某某诉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16-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班延误、附随义务、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注意义务
裁判要旨:1.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当航班可能发生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承担全面、及时地告知和补救义务,全面、及时、充分地将延误的重要事由、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航班延误后承运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
2.航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如航班发生延误,承运人应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主张免责需满足:一是航班延误系因客观原因导致,存在合理的理由;二是承运人对因航班延误可能对乘客造成的延误后果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
3.考虑航空运输业的特殊性,旅客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时应尽一定的注意义务,乘客自身的过失与损失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6-18-2-103-001(即指导案例57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
裁判要旨: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352-001(即指导案例111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信用证开证、提单、真实意思表示、权利质押、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1.提单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开证行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有提单时,人民法院应结合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对案涉合同进行合理解释,确定开证行持有提单的真实意思表示。
2.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的,开证行行使提单质权的方式与行使提单项下货物动产质权的方式相同,即对提单项下货物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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