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术语】
担保合同与从合同原则
【关键词】
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从合同原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过错责任
【涉及案由】
抵押权纠纷
质押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担保合同的类型
本条明确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是开放性规定,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将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安排纳入参照适用范围。
二、从合同原则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这是担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从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亦无效;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才能有效存在。
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同样设有例外,主要指独立担保(如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等特殊情形,其效力不受主合同影响。此例外主要适用于国际商事担保,国内担保原则上不适用独立性约定(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约定担保独立性的条款无效)。
四、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须根据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不能简单将责任归于一方,体现了民事责任与过错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信托公司诉李某平等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0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追认、担保合同无效、过错、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1.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充分考虑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和交易相对人信赖利益两种法益之间的平衡,并在制度构造上优先保护前者,仅在法定情形下才保护后者。已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阿尔茨海默患者从事签署巨额债务担保协议的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所以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推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具有过错,并且因其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当担保人因欠缺行为能力而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因担保人对提供担保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不具有识别能力故不存在过错,担保合同无效亦非因担保人具有过错所致,故此时不能依据该条认定由“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规定的赔偿责任是以过错为基础。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不具有过错,亦不应承担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
案例名称:某实业公司诉某农商行、某农业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105-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抵押合同、借新还旧、构成要件、担保责任
裁判要旨:借新还旧情形的认定需要综合借款主体、借款行为和双方合意来判断,担保人仅承担其真实意思表示下作出的担保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案例名称:上海某服装公司诉上海某贸易公司、王某质押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106-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质押合同、市场价格、质押合同、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损害他人质押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参照委托评估价格、相关行业价格、当事人协商价格、类案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具体案情中的实际损失、交易习惯、质押物属性、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依据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质押财产的市场价格。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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