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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407条 抵押权的不可分离性与随债权转让规则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术语】

抵押权的不可分离性与随债权转让规则

【关键词】

抵押权附从性、随债权转让、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债权与担保一体、债权转让、附从性原则

【涉及案由】

抵押权纠纷
债权转让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抵押权的附从性原则

本条体现了担保物权的核心原则之一——附从性。抵押权作为从权利,附从于主权利(债权)而存在,不能脱离债权独立存在或独立流转:
1. 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人不能在保留债权的同时,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他人;
2. 不得将抵押权单独作为他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本身不能脱离其所担保的债权,再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

二、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随之转移

债权可以依法转让(民法典第545条),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原则上一并转移,无需另行办理手续或取得抵押人的同意。

这体现了"主随从"原则:债权转让则抵押权跟着走,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例外情形

本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当事人约定债权转让但抵押权不转让:有效,属于当事人对担保权利的处分;
- 法律另有规定:如某些特殊类型债权(如政策性贷款债权)转让时担保安排可能受特别限制。

四、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方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抵押权的随债权转移,并不要求通知抵押人(物上保证人),因为物上保证人的义务附随于财产,与债权人是谁无关。

五、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金融机构在转让不良贷款债权时,通常需要同时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以确保受让方能以自身名义行使抵押权。若未办理登记变更,可能影响受让方对抵押权的主张。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甲实业公司诉某乙银行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7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收取利息、虚假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又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属于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名称:高某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79-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转让合同、合同效力、吊销未清算、违约金债权转让
裁判要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终止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因此,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法人行为只能围绕清算目的展开。人民法院对于营利法人吊销后的行为是否围绕清算目的进行必要性审查,需要结合营利法人行为的具体内容、具体对象、具体目的而展开。无偿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清算目的范畴内的行为,在公司尚未清算前属于损害公司责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公司被吊销后的清算行为或与清算目的有关的经营行为,故该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案例名称:孙某某诉贾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7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转让合同、不动产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裁判要旨:针对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争议,债权转让人已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关系中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抵押合同中未对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抵押人的担保责任进行单独约定的,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权利应随主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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