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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410条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条术语】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

抵押权实现、折价、拍卖、变卖、市场价格、协议变价、司法变价、撤销权、优先受偿

【涉及案由】

抵押权纠纷
实现担保物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债务人被注销、资产大幅缩水等触发条件)。

二、抵押权实现的两种路径

(一)协议变价(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就抵押财产的处置方式达成一致:
- 折价:双方协议直接以抵押财产抵偿债务(以物抵债);
- 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公开竞价处置;
- 变卖:以合理价格直接出售。

但须注意: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如恶意低价折价),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民法典第539条债权人撤销权的准用)。

(二)司法变价(请求法院拍卖或变卖)
若双方无法就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可向法院申请,在无争议时可适用非诉程序处理)。

三、参照市场价格原则

无论折价还是变卖,均须参照市场价格——不得以明显偏低的价格损害抵押人的利益,也不得以明显偏高的价格阻碍正常变价。

四、变价所得的分配

依据第413条: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五、担保制度解释的补充规定

担保制度解释第45条明确: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有权自行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约定有效。这进一步拓展了债权人自救的途径。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5-18-2-103-001(即指导案例53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收益权、质押、出质登记、质权实现
裁判要旨:1.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2.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案例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352-001(即指导案例111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信用证开证、提单、真实意思表示、权利质押、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1.提单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开证行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有提单时,人民法院应结合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对案涉合同进行合理解释,确定开证行持有提单的真实意思表示。
2.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的,开证行行使提单质权的方式与行使提单项下货物动产质权的方式相同,即对提单项下货物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因担保人的原因导致担保物权人无法自行对担保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担保物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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