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法条术语】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关键词】
浮动抵押、抵押财产确定、固定化事件、债权未实现、破产解散、约定触发情形、浮动变固定
【涉及案由】
抵押权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浮动抵押财产"确定"的含义
第396条规定的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处于动态"浮动"状态——抵押人可以在正常经营中自由买入卖出,抵押权及于确定时点存在的动产。
"确定"是指:在某一特定时刻,浮动的抵押财产固定下来,成为具体特定的担保财产,此后该范围内的财产均属抵押权的效力覆盖范围,不能再自由处置。
二、四种确定情形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最常见的情形:债务到期,债务人未还款。此时,浮动抵押的财产范围固定于届期时点。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抵押人的破产或解散意味着其经营活动终止,浮动抵押因此固定。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可以就固定时点的动产主张优先受偿。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额外的触发事件(如:抵押人的营业额降至某一数额以下、资产净值低于约定比例等),发生时浮动抵押即告固定。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兜底条款,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应对未列明但对债权实现有严重威胁的情形(如抵押人资产大量流失、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确定后的法律效果
浮动抵押财产确定后:
- 固定于确定时点存在的动产范围;
- 抵押人不得再擅自转让该范围内的财产;
- 抵押权人可依据固定后的财产范围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折价);
- 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57条,价款优先权人的权利仍可能优先于浮动抵押权(若在财产交付后10日内登记)。
四、与第396条的关系
第396条规定了浮动抵押的设立条件和担保范围;第41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财产的"固定化"机制,两者相互配合,构成完整的浮动抵押制度规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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