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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450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时的价值限制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法条术语】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时的价值限制

【关键词】

可分物、留置财产价值相当、比例原则、留置权限制

【涉及案由】

留置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可分物的含义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而不损失或不明显减损其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物,如散装粮食、布匹、金属材料、液体等。与之相对,不可分物是指分割后将损失或明显减损其价值的物,如一辆汽车、一台精密仪器、一幅名画等。

二、留置财产价值与债务金额相当的要求

本条确立了可分物留置权的"比例原则":若留置财产属于可分物,留置的数量(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相当。债权人不得超额留置——即不能以留置整体为由留置价值远超债务金额的可分财产。

例如:某保管仓库中存有100吨大米,货主欠保管费1万元,大米总价值100万元,则保管人作为留置权人,只能留置价值约1万元对应数量的大米,而不能留置全部100吨大米。

三、不可分物的情形

相对地,如果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如一辆汽车),即使债务金额远小于留置财产的价值,留置权人也可以就该不可分物整体行使留置权——因为将其分割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将严重损害其价值。此时的多余部分在留置权实现(拍卖、变卖)后,超出债权的部分依法返还给债务人(第455条)。

四、本条的立法目的

本条的设立旨在防止留置权人利用留置制度对债务人财产实施超额扣押,过度损害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体现了担保物权的"担保功能"本位,禁止担保权人利用担保获取超额利益。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振某公司诉润某公司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9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留置、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后,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欠付运费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的货物,但留置的货物价值不得超出运费余款、滞期费等费用,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后,对于留置期间发生的货物短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名称:某计算机公司诉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9-2-158-004
案例关键词:民事、著作权权属、侵权、不正当竞争、游戏画面、类电作品、游戏直播、合理使用、利益平衡
裁判要旨:1.游戏运行时在终端屏幕上呈现的画面集合或整体,若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且符合作品实质要求的,可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通过网络直播作品属于著作权利控制范畴,对著作权利的限制应符合正当性要求。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若影响游戏著作权人对游戏画面的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可认定行为人侵犯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互联网新业态下要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比例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游戏直播平台和游戏主播对直播获利有重要作用的,确定赔偿数额应剔除不属于知识产权价值贡献的部分。

案例名称:某印书馆诉某教学出版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9-2-159-026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显著性、未注册驰名商标
裁判要旨:显著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的基本属性。只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进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或给予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判定亦应首先对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行判断,此外,是否可以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还应结合案件中商标的具体使用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通过法律体系解释方法以及遵循比例原则,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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