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术语】
死者人格利益的近亲属保护
【关键词】
死者人格利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近亲属保护请求权、配偶子女父母优先
【涉及案由】
人格权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死者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
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权随之消灭,但法律仍保护死者与人格密切相关的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及遗体。这些利益受侵害时,由死者的近亲属代为主张民事责任。
二、近亲属主张权利的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三类近亲属并列,均有权主张,无顺序先后之分);
(二)第二顺序(补位):死者无配偶、无子女且父母已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权主张。
三、近亲属的请求权性质
近亲属的请求权是其因死者人格利益受损而享有的独立权利,而非继承权的延伸。主张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注意事项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法律未设明文规定,实践中考虑死亡时间、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侵害已故名人的人格利益的,近亲属在世时可主张权利。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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