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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995条 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特殊规定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条术语】
人格权侵害请求权及不适用诉讼时效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适用诉讼时效

【涉及案由】
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人格权受侵害时的民事责任形式
受害人可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防止侵害持续或扩大)、消除影响(澄清虚假信息)、恢复名誉(公开声明等)、赔礼道歉(公开或私下道歉)、赔偿损失(含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受害人随时可以主张,即使多年后仍可请求。这体现了对人格权持续性保护的重视。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
注意: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仍受一般诉讼时效(三年)的约束,并不因本条而排除。本条排除诉讼时效仅针对非财产性请求权。

四、注意事项
对于侵害人格权的持续性行为(如网络上持续散布虚假信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行为结束时起算,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损害赔偿请求权超时效而丧失救济权利。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诉讼时效特殊规定的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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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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