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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003条 身体权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法条术语】

身体权、身体完整、行动自由

【关键词】

身体权、身体完整性、行动自由、不得侵害

【涉及案由】

身体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身体权的内涵

身体权包含两个核心内容:身体完整(不被非法损害或处分身体的任何部分)和行动自由(人身不受非法拘束、限制)。前者针对身体的物理完整性,后者针对人身行动的自主性。

二、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

生命权保护生命的存续;健康权保护身心机能的正常状态;身体权保护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三权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侵害身体权可能同时导致健康权受损,但身体受到侵害未必造成健康损害(如强行剪发、强行采集血样)。

三、侵害身体权的典型情形

非法搜查身体、强制抽血采样、非法拘留限制行动自由、强行剪发刺青等,均可构成侵害身体权。此外,非法拘禁还可能同时侵害行动自由。

四、侵害身体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身体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23-07-2-001-002(周某诉上海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身处VR环境中,玩家身体控制受到较大影响,经营者负有积极防免危险、保护玩家人身安全的义务,应事先询问玩家身体状况并告知体验风险。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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