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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026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法条术语】

合理核实义务、六项判断因素

【关键词】

合理核实义务、内容来源可信度、必要调查、时限性、名誉贬损可能性

【涉及案由】

名誉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规范功能

本条配合第1025条第二项,为认定新闻媒体或其他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提供了六项具体判断因素,属于司法裁量的指引性规则,帮助法院综合判断而非机械适用单一标准。

二、六项因素解析

(1)内容来源的可信度:来源是权威机构、官方数据还是匿名信源、社交媒体谣言,直接影响核实义务的强度;
(2)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调查:争议性越强的内容,须承担更高的核实责任;
(3)内容的时限性:部分新闻具有时效要求,时效越紧迫,可合理降低的核实标准越高;
(4)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越涉及公共道德敏感领域,越须谨慎核实;
(5)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可能性越大,核实义务越重;
(6)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不要求超出行为人现实能力和合理成本的核实行为,体现可行性原则。

三、综合判断而非逐项核查

六项因素须综合衡量,而非一项未满足即认定未尽义务,法院应根据个案情形权衡各因素的重要性。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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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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