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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031条 荣誉权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法条术语】

荣誉权、荣誉称号、请求记载权、请求更正权

【关键词】

荣誉权、荣誉称号、非法剥夺、诋毁贬损、请求记载更正

【涉及案由】

荣誉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荣誉权的内涵

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因特定贡献或成就而获得社会肯定性评价的权利,其核心是对已获荣誉的保有和不被非法剥夺。荣誉权与名誉权相近但不同:名誉权涉及一般社会评价,荣誉权专指特定的正式荣誉称号(如劳模、英雄称号等)。

二、三种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1)非法剥夺荣誉称号:未依法定程序撤销或否认已授予的荣誉;
(2)诋毁荣誉:以贬低方式否定已获荣誉的意义;
(3)贬损荣誉:以言论或行为减损他人所获荣誉的社会认可度。

三、本条第二款:荣誉记载的请求权

本条新增两项积极请求权:(1)应记载而未记载时,可请求补充记载;(2)记载错误时,可请求更正。这为荣誉权的完整实现提供了救济途径,尤其在历史遗留的档案更正方面具有实践意义。

四、与英雄烈士保护的关系

英雄烈士的荣誉权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予以特别保护,其近亲属可代为提起诉讼,体现了对英烈荣誉的特殊保护机制。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18-18-2-006-001(即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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