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法条术语】
婚姻家庭编调整范围
【关键词】
婚姻家庭、民事关系调整范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涉及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一般)
【深度理解】
一、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本条是婚姻家庭编(第五编)的开篇规定,明确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涵盖两大类:(1)人身关系——结婚、离婚、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等;(2)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遗产继承(与继承编衔接)等。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民法属性
民法典将婚姻家庭编纳入民法体系,明确婚姻家庭关系本质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等),同时保留了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
三、与其他编的关系
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人格权保护、法律行为等)、侵权责任编(家庭暴力侵权责任等)存在密切联系,适用时应注意相互衔接。
四、与第1001条的呼应
第1001条(人格权编最后一条)规定身份权利的保护在人格权编无规定时可参照适用,本条则明确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由本编专门调整,二者共同构建了身份权保护的完整体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与本条直接相关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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