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术语】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弱势群体保护
【关键词】
婚姻制度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保护
【涉及案由】
婚姻纠纷(一般)、离婚纠纷
【深度理解】
一、国家保护原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意味着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确认和保障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同时禁止一切侵害婚姻家庭关系的非法行为(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等)。
二、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事人有权基于自身意志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是否终止婚姻关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三、一夫一妻制
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法同居)虽不构成重婚,但属于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可作为过错认定依据。
四、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在财产、人身、子女抚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另一方。
五、弱势群体特别保护
本条明确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这四类弱势群体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提供额外保护。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上述两条直接界定了本条所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度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重婚等基本原则中关键概念的认定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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