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条术语】
家庭美德、夫妻忠实义务、家庭文明建设
【关键词】
家庭美德、优良家风、夫妻忠实尊重关爱、敬老爱幼、和睦家庭
【涉及案由】
离婚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规范性质
本条第一款(树立家风、弘扬家德)属于倡导性规范,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体现立法的价值导向;第二款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则具有法律义务属性,违反忠实义务可产生具体法律后果。
二、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效果
夫妻互相忠实是一夫一妻制的具体内涵,违反忠实义务(包括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在离婚诉讼中:(1)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2)无过错方可依第1091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本条不能单独作为请求权基础
夫妻忠实义务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身份性义务,当事人不能仅凭本条要求对方履行忠实义务或赔偿精神损害,必须与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结合适用,且通常须在离婚诉讼中主张。
四、"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法律意义
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赡养义务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他条文中有具体规定,本条是宣示性依据,具体权利义务依相关条文执行。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条明确了第1043条的法律性质:该条属于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不能单独作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