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条术语】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律定义
【关键词】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血亲、姻亲、配偶
【涉及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一般)
【深度理解】
一、亲属的三类分法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对方;
(2)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等)和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表亲等);
(3)姻亲: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如岳父母、公婆、兄弟之妻等)。
二、近亲属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列举八类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注意:近亲属不包括姻亲(如岳父母、公婆)和旁系血亲(堂兄弟等)。
三、家庭成员的范围
家庭成员范围更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即须与当事人共同生活,才能认定为家庭成员。不同住的兄弟姐妹不属于家庭成员,但属于近亲属。
四、实践意义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界定在多种法律场景中具有重要意义:(1)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死者的近亲属);(2)家庭暴力的认定(须在家庭成员之间);(3)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范围;(4)继承权(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与本条直接相关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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