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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048条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条术语】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关键词】

禁止近亲结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涉及案由】

婚姻无效纠纷

【深度理解】

一、禁止结婚的两类亲属关系

(1)直系血亲: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无论代数,均禁止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从同一祖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血统分支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者)、堂兄弟姐妹(堂表兄妹)。

二、"三代以内"的计算方法

以当事人为起点,向上追溯至共同祖先,再向下计算:如堂兄妹(共同曾祖父母,三代以内)属于禁止范围;表兄妹(共同祖父母,三代以内)亦在禁止范围。

三、违反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

依第1051条第(二)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禁止近亲结婚的科学依据

近亲结婚会导致后代遗传病风险大幅提高(隐性遗传病携带率高),危害后代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故法律强制禁止。

五、姻亲不在禁止范围

禁止结婚的仅限血亲,姻亲(如岳父母、公婆)不在禁止范围,离婚后与前配偶之父母结婚在法律上并无禁止。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违反本条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上述解释条款明确了以近亲属关系为由主张婚姻无效时,有诉权的利害关系人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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