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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061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条术语】

配偶继承权、法定继承

【关键词】

夫妻继承权、配偶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平等、遗产分割

【涉及案由】

遗产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配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

本条规定了配偶在继承法律中的重要地位。根据第1128条,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必要条件

夫妻双方的相互继承权只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产生。一旦婚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配偶身份随之终止,不再享有继承权。因此,离婚登记完成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间认定至关重要。

三、继承权的平等性

夫妻双方互为继承人,继承权完全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先亡故,另一方都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不因性别、收入、贡献大小而改变。

四、与其他继承人的关系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无权继承。

五、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

配偶的继承权适用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个人财产),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自有的部分(通常是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配偶的自有财产,不经过继承程序。

六、遗产分割中的特殊规定

根据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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