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学习 第1063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条术语】

个人财产、五类情形、所有权独占

【关键词】

个人财产范围、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生活用品、专属物品

【涉及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财产分割纠纷

【深度理解】

一、婚前财产

是指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现金、房产、车辆、股票、债权等任何形式的财产。重点是财产的"取得时间"而非"支付时间"。例如,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婚后才支付房款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取得时的真实时间而定,需要举证。

二、人身损害赔偿与补偿

包括:人身伤害赔偿金、医疗费赔偿、伤残补偿、死亡赔偿金等。这类财产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直接相关,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获得赔偿后的理财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中的特定人指定

关键词是"确定只归一方"。体现在:(1)遗嘱中明确表述只给配偶一方;(2)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受赠人为一方。如果遗嘱或赠与只是对一方有利但未明确排除另一方,则仍属共同财产。

四、专用生活用品

指与一方身体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如眼镜、假牙、助听器、轮椅等。这类物品通常无法由另一方使用,具有明显的人身专属性。但要与一般家庭用品区别,如普通衣服、鞋子虽然个人使用但不属于此范畴。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扩张性含义

这一条款为个人财产的界定保留了灵活空间,例如:(1)一方的债权(如向他人的借款权);(2)知识产权本身(但不包括收益);(3)特定身份财产(如律师执业证书对应的执业权)等。

六、举证责任

需要主张某项财产是个人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财产的确切来源和时间,混淆不清时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

七、与第1062条的对照

第1062条规定的是共同财产的五类正面情形,本条规定的是个人财产的五类情形,两者是互为补充的规定体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以及婚后因该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