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术语】
父母教育权、保护权、监护责任
【关键词】
父母教育权、子女保护权、抚育义务、人身保护、财产教育、民事责任承担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教育权的含义与范围
父母的教育权包括:
(1)学校教育的选择权;
(2)家庭教育与品德养成的权利;
(3)生活技能与知识传授;
(4)行为规范与法律意识的教导。
父母对成年前的子女具有广泛的教育权,包括对子女生活起居、学习、品行等各方面的指导。
二、保护权的具体内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包括:
(1)人身保护:防止身体伤害、性侵害、拐卖等;
(2)心理健康保护:防止精神伤害和心理创伤;
(3)隐私保护:保护子女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财产保护:管理子女的财产,防止被非法侵占。
三、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系
本条是民法的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呼应,形成对未成年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四、监护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1)监护职责违反(如不尽教育义务)属于家庭关系范畴;
(2)未成年人侵害第三人时,父母承担的是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第二段:未成年子女侵害第三人时的父母责任
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基于两个理由:
(1)被监护人责任: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负责;
(2)教育保护不力:父母未尽到充分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六、责任的承担方式
(1)直接责任:如父母故意纵容子女实施侵害行为;
(2)监护不力责任:如父母有过错地疏忽管理;
(3)推定过错责任:法律推定父母有教育管理缺陷。
七、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按照第1188条规定,父母完全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但举证困难,通常由父母承担。
八、责任的赔偿范围
包括:人身伤害医疗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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