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条术语】
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义务、负担能力、子女死亡
【关键词】
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义务、负担能力、子女死亡
【涉及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规定的条件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方面: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另一方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二、负担能力的判断
负担能力是指具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承担抚养费用。判断标准包括:
收入水平与生活来源
生活支出与储蓄情况
身体状况与劳动能力
其他法定扶养义务人的情况
三、抚养范围与期限
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期限: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通常是十八周岁
四、多个抚养人的情况
当有多个有负担能力的抚养人时,应当按照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分担抚养义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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