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条术语】
离婚登记、离婚证
【关键词】
离婚登记、离婚证
【涉及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深度理解】
一、离婚登记的实质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包括:
查证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
查证双方是否已就子女抚养事项协商一致
查证双方是否已就财产分割事项协商一致
查证双方是否已就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
二、离婚的生效时间
按照本条规定,离婚登记在下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生效:
冷静期(30天)已经届满
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三、登记的法律后果
一旦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原夫妻关系随之消除,双方不再承担夫妻义务,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债务清偿义务继续存在。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