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条术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优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护
【关键词】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优先、照顾原则、无过错方、土地承包权益
【涉及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深度理解】
一、协议优先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议解决,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法院判决的分割原则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个照顾对象并列:
照顾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住房等财产分配上应予适当照顾;
照顾女方——体现对女方在婚姻中付出的认可,以及保障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照顾无过错方——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有权获得更多照顾,这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互衔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特殊保护
本条第二款专门强调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的保护,防止因离婚导致承包方失去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体现了对农村居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倾斜性保护。
四、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处理
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协议的,法院应受理;但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撤销请求。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23-07-2-015-001
案例名称:胡某诉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