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条术语】
遗产的范围与不得继承的例外
【关键词】
遗产定义、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不得继承财产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遗嘱纠纷
【深度理解】
一、遗产的三个构成要件
第一,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继承人预期将来会取得的财产或死亡前已转让完毕的财产不构成遗产;
第二,须是个人合法财产——违法所得或与他人共有中属于他人的份额不能作为遗产;
第三,须为财产性权利——身份性权利(如荣誉称号、亲属身份)不属于遗产。
二、不得继承的财产的两类情形
第一,法律规定不得继承——如依附于特定主体的经营许可证、农村承包合同中不可继承的承包权等;
第二,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如人身损害赔偿金中扶养费部分(已转给被扶养人)、与被继承人人身密切相关的养老金领取资格等。
三、本条与继承编解释的衔接
继承编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将死者生前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及增值孳息,由接续方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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