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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23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顺序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条术语】
继承方式的适用顺序

【关键词】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适用顺序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遗嘱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深度理解】
一、三种继承方式的法律地位
法定继承是最基础的方式,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适用;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具有最高优先级。

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
继承编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若协议与遗嘱不抵触则分别处理;若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无效。

三、三者可并存适用
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同时存在三种处理方式:遗赠扶养协议覆盖的部分由协议处理;遗嘱覆盖的其余部分按遗嘱处理;遗嘱未处分的部分及法定情形下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不适用本条的情形
被继承人生前转让完毕的财产不是遗产,不适用本条;受遗赠的未成年人等须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接受遗赠权利。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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