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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29条 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条术语】
丧偶儿媳(女婿)的法定继承权

【关键词】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主要赡养义务、第一顺序继承人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特殊性
丧偶儿媳与公婆之间,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本无法定血亲或养亲关系,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本条是法律对这种特殊奉献行为的例外保护。

二、"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
继承编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须结合时间长度、经济投入、劳务付出等综合认定。

三、本条人员的特别保护
继承编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此类人员无论是否再婚,均有权依本条主张继承权,且其主张继承权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四、与非继承人分得遗产权利的区别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属于酌情分配;本条赋予的是完整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高于酌情分配,两者性质不同。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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