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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31条 继承人以外人员的适当遗产分配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条术语】
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权

【关键词】
非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适当遗产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适用主体
适用本条的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分为两类:
第一类: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即对被继承人存在生活依赖关系(如非法定继承人的被抚养者);
第二类: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在经济或劳务上对被继承人给予了较大扶助。

二、"可以分给"的法律性质
本条使用"可以",属于酌情性规定,非强制。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分配及分配多少,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

三、本条人员的诉讼主体资格
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以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原文第三十三条)也规定,此类人属于遗产管理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四、与法定继承人的区别
本条人员只能获得"适当的"遗产,非完整的法定继承人份额,不与继承人同等分配,具体份额由法院酌定。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23-07-2-406-001
案例名称: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第二十一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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