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学习 第1133条 遗嘱的种类及遗嘱信托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条术语】
遗嘱的种类与遗嘱自由原则

【关键词】
遗嘱自由、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信托、遗嘱执行人

【涉及案由】
遗嘱纠纷、遗赠纠纷、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遗嘱自由原则
自然人有权依法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排除法定继承而由指定人继承,也可以赠与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即遗赠)。遗嘱自由是意思自治在继承领域的体现。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继承人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遗赠: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受遗赠人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须在知悉后六十日内明确接受。

三、遗嘱信托
自然人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即以遗嘱形式将财产托付给受托人,按遗嘱规定的目的管理和分配,适用信托法相关规定。

四、遗嘱的处分范围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处分属于他人(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的财产(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23-10-2-032-001
案例名称:严某诉姚某甲等遗赠、物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一、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为涉外民事关系,应当依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有效。二、境外遗嘱中关于特定不动产的处分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以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适用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