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条术语】
附义务遗嘱
【关键词】
附义务遗嘱、履行义务、取消受遗产权利、利害关系人请求
【涉及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附义务遗嘱的含义
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了特定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须按遗嘱人意志履行该义务。附义务遗嘱是遗嘱人意思自治的表达,法律上予以肯定。
二、附义务遗嘱中的义务性质
附义务遗嘱中的义务是遗嘱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设定的,无需与对方协商,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该义务可以是财产性义务(如支付一定金额赡养某人),也可以是行为性义务(如照顾特定家庭成员)。
三、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时,权利并不自动消灭,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审查后方可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此种取消并非对全部遗产的取消,仅针对附义务部分。
四、"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的含义
有权提出请求的主体包括:利害关系人(如义务的受益人及其近亲属、其他继承人等)以及有关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五、附义务遗嘱与附条件遗嘱的区别
附义务遗嘱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取得遗产权利,再承担义务,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权利的取得本身,仅在不履行时经法院程序才可能被取消;附条件遗嘱中,条件成就与否直接决定遗产能否取得。两者性质不同,不可混淆。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23-16-2-030-001
案例名称:顾甲A、顾甲B、顾甲C诉顾乙B、顾甲D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附义务遗嘱中,遗嘱义务施加是单方意思表示,无需与对方协商,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遗嘱义务与法定义务并存时,遗嘱义务不得与法定义务相抵触,法定义务优于遗嘱义务。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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