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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46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申请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法条术语】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关键词】
遗产管理人争议、申请指定、利害关系人

【涉及案由】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场景
当按照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确定遗产管理人出现争议时,如继承人之间无法推选遗产管理人,或对已确定的遗产管理人资格有异议,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范围较为宽泛,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包括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债权人等与遗产存在法律关系的人。

三、申请程序
本条属于非讼程序,当事人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裁定。对应的民事案件案由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由编号445)。

四、法院指定的标准
法院在指定遗产管理人时,通常综合考虑候选人是否具有管理能力、是否与遗产存在利害关系、能否公正履职等因素,作出对遗产保全和继承人权益保障最为有利的决定。

五、与第1145条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的自主确定顺序,本条则是当该自主确定程序发生争议时的司法救济途径。两条共同构成遗产管理人确定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2023-07-2-406-001
案例名称: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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