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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49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法条术语】
遗产管理人报酬权

【关键词】
遗产管理人报酬、依法律规定、按约定

【涉及案由】
遗产管理人报酬纠纷

【深度理解】
一、遗产管理人报酬权的法律依据
本条确认遗产管理人有权获得报酬,报酬的依据来源有二:一是法律规定(如未来出台的专项法规对报酬标准的规定),二是当事人约定(如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中被指定时约定报酬,或继承人与遗产管理人协商约定报酬)。

二、报酬的有偿性与无偿性
本条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说明遗产管理人获取报酬并非强制性权利,也可以无偿担任遗产管理人。实践中,若无报酬约定且无法律规定,法院通常根据管理事务的复杂程度、花费时间及遗产规模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给付报酬及其数额。

三、报酬的来源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应从遗产中支付,属于遗产的管理费用,在遗产分割之前优先予以扣除,不得由特定继承人单独承担。

四、报酬纠纷的解决
遗产管理人与继承人之间因报酬发生争议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遗产管理人报酬纠纷"。

五、与民事委托关系中报酬权的关联
遗产管理人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报酬权方面具有相似性:均以约定为先,无约定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与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报酬权的规定相呼应。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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