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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52条 转继承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条术语】
转继承

【关键词】
转继承、遗产分割前死亡、遗产转移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转继承的构成要件

转继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继承已经开始(即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在死亡前未放弃继承权。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转继承的效果

符合上述条件时,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那份遗产不归入其遗产重新分配,而是直接由其自身的继承人按照继承规则取得。即转继承的继承人所"转得"的财产,是该继承人本应继承但尚未分割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三、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即已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份额由该继承人自身的继承人继承。时间节点不同,适用规则也不同。

四、遗嘱另有安排时的处理

若遗嘱另有安排,例如遗嘱明确"某继承人死亡后该部分遗产归其他人",则按照遗嘱执行,不适用转继承规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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