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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56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条术语】
遗产分割原则(有效性与替代方式)

【关键词】
遗产效用保护、折价补偿、遗产共有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分割原则的基本要求

遗产分割须兼顾两项要求: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应因分割使相关财产丧失生产或使用价值;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应当维持财产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二、不宜分割情形的替代方式

对于不适合直接分割的遗产(如不可分割的机器设备、房屋、股权、字画等),本条提供了三种替代方式:
折价:将该遗产估价后,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价款;
适当补偿:以其他财产抵偿,或以金钱对其他继承人作出适当补偿;
共有: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各自享有相应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分割房产、股权等时,通常优先考虑折价补偿方式,以避免强制共有导致的后续纠纷。继承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要求法院应依据有利于发挥使用效益和继承人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利益进行处理。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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