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条术语】
继承人有限清偿责任
【关键词】
有限责任继承、清偿限额、放弃继承免责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债权人清偿请求
【深度理解】
一、有限清偿原则
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责任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部分,继承人不须以自有财产偿还。这体现了"有限责任继承"原则,防止被继承人的债务殃及继承人的固有财产。
二、自愿超额偿还的效力
继承人若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法律不加以禁止,该行为有效。但这是继承人主动承担的额外义务,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
三、放弃继承可免债务
继承人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依法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但须注意:若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如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撤销该放弃行为(继承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四、多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
多个继承人各自以其所得遗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而非连带承担全部债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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