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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62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债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条术语】
遗赠执行的债务清偿前置限制

【关键词】
遗赠执行限制、债务优先清偿、遗赠人税款

【涉及案由】
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深度理解】
一、条文意旨

本条与第1159条共同构成"债务清偿优先于遗产分配"的制度框架。其专门针对遗赠:受遗赠人取得遗赠财产,不得影响遗赠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二、适用场景

若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负有税款或债务,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先以遗产清偿债务,受遗赠人只能取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遗产。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受遗赠人甚至可能无法取得任何遗赠财产。

三、与第1163条的关系

第1163条进一步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法定继承人须优先清偿债务超出法定继承遗产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四、受遗赠人的注意事项

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应了解遗赠人是否有未偿债务,避免因执行遗赠而承担超出其所得财产价值的责任风险。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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