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法条术语】
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
【关键词】
侵害民事权益、侵权民事关系、侵权责任编适用范围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总称)
【深度理解】
一、调整对象
侵权责任编调整的是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因侵害人身权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隐私等)和因侵害财产权益(物权、知识产权等)所引发的赔偿及其他民事责任关系。
二、"民事权益"的范围
民事权益不仅包括法定民事权利,还包括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即使某种利益尚未被明确确认为一项独立权利,只要属于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侵害者也须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编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侵权责任编是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其他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对侵权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的,适用本编。
四、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定义务或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则是因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两者可能竞合,被侵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方式。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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