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术语】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法定适用、特殊侵权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无过错责任的性质
无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归责原则。行为人即使尽到了充分注意、没有任何过错,只要造成了法律规定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损害,就须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律规定的要求
无过错责任只能依据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不得由法院或当事人任意扩展。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场景包括: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第1237条)、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第1238条)、高度危险物占有或使用致害(第1239条)等。
三、免责事由
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免责事由由各具体条文规定。通常,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可作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但具体仍须看法条规定。
四、与过错责任的适用关系
过错责任是原则,无过错责任是例外。在无法确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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