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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73条 被侵权人过失减轻侵权人责任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条术语】
过失相抵原则

【关键词】
过失相抵、受害人过错、责任减轻、与有过失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过失相抵原则的含义

过失相抵是指:若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本质是将损害在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按各自过错进行合理分配。

二、适用场景

被侵权人的过错须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该过错系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贡献。若被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无关,则不能适用过失相抵。

三、与受害人故意(第1174条)的区别

本条适用于被侵权人有过失(而非故意)的情形,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第1174条规定,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过失对应减轻,故意对应免除,程度不同,后果不同。

四、过失程度的影响

被侵权人的过失越大,侵权人责任减轻幅度越大;被侵权人与侵权人过错相当时,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比例。

五、交通事故中的典型适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已确认)。

【相关案例】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14-18-2-374-001
案例名称: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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